张某为个体工商户,2022年实现营业收入 100 万元,发生各项费用合计 40 万元,2023年预计经营情况与去年一致,考虑目前税负较高,张某与妻子商议是否将个体工商户改成合伙企业(其中利润由夫妻二人平分)或者个人独资企业。不考虑三险一金及专项附加扣除,从税收角度考虑,张某应选择( )。(假设无其他收入及纳税调整项)
A.不做变更
B.变更为合伙企业,可少缴所得税4.85 万元
C.变更为个人独资企业,可少缴所得税4.85 万元
D.变更为合伙企业,可少缴所得税4.55 万元
正确答案:A
张某为个体工商户时,需按“经营所得”缴纳个人所得税,应纳税所得额100万以内的部分可以减半征收,所以应纳税额=[(100-40-6)×35%-6.55]×50%=6.175 万元;若改成合伙企业,且利润由夫妻二人平分, 则夫妻二人每人应纳个人所得税 =[(100-40)÷2-6]×20%- 1.05=3.75 万元, 夫妻二人应纳个人所得税合计 =3.75×2=7.5 万元;若改成个人独资企业,其适用税率与个体工商户一致,但无法享受个体工商户的税优政策,即需缴纳所得税6.175×2= 12.35 万元,无法降低个人所得税税负。因此,张某应选择不做变更。答案选 A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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