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AFP每日一题】金融理财基础—诉讼时效考点及相关练习题如下:
一、AFP考试知识点(知识概念)
1.诉讼时效含义
权利人在法定的期间内未向法院请求保护其民事权利,即发生义务人可以拒绝履行其给付义务,法院依此抗辩不对该权利予以保护的法律制度。诉讼时效期间是权利人向法院请求保护其民事权利的法定期限。
诉讼时效消灭的是胜诉权,而不是起诉权,超过诉讼时效期间,权利人提起诉讼,法院仍然受理。
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,义务人同意履行的,不得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抗辩:义务人已自愿履行的,不得请求返还
诉讼时效法定、时效利益不得预先放弃。
2.诉讼时效期间
普通诉讼时效期间为3年。法律另有规定的,依照其规定。
最长权利保护期间为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20年。诉讼时效超过20年、有特殊情况的,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。
3.不适用诉讼时效的情形
不适用诉讼时效的情形包括如下种情形:
1)请求停止侵害、排除妨碍、消除危险
2)不动产物权和登记的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
3)请求支付抚养费、赡养费或者扶养费
4)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的其他请求权:例如人格权受到侵害的受害人的停止侵害、排除妨碍、消除危险、消除影响、恢复名誉、赔礼道歉请求权。
二、知识检验(真题题目)
2014年11月30日,李杰向张先生借款,约定一年内还款。但一直未支付。2020年12月26日,张先生提起诉讼。下面哪种说法是正确的()。
A.此案诉讼时效终止日为2017年11月30日
B.此案己经超过诉讼时效期间,法院不会受理
C.法院会受理此案,李杰如以本案超过诉讼时效期间为由进行抗辩,法院会判张先生败诉
D.诉讼中李杰同意支付赔偿,达成调解协议,并支付了赔偿款。但事后又以诉讼时效期限届满为由提出申诉,法院应予支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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